2008年11月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更正
  本报9月26日法院公告栏中,建德市人民法院“(2008)建民二初字第684号民事判决书”应为“(2008)建民二初字第684号民事裁定书”,特此更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