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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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钱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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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
本报9月26日法院公告栏中,建德市人民法院“(2008)建民二初字第684号民事判决书”应为“(2008)建民二初字第684号民事裁定书”,特此更正。